近日,天津證監局新增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天津證監局此前對徐陽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徐陽在涉案期間,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有關合同、證券賬戶資料及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天津證監局表示,徐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徐陽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值得一提的是,徐陽曾提出部分證據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部分賬戶不由徐陽控制使用、行為認定和所得計算沒有標準、沒有主觀故意、未收到異常交易警示、對市場未造成影響等意見。不過,經復核,天津證監局認為徐陽的陳述申辯意見不能成立,對徐陽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不久前證監會同樣開出一張上億元大額罰單。3月14日,證監會公布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楊某因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所得1.4億元。根據當事人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沒一罰一,合計罰沒金額逾2.8億元。
今年2月,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艷春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稱,2024年,證監會對42起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處罰,合計罰沒金額為49.5億元,同比增長42.2%,其中千萬元以上罰單占比41.9%,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操縱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