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興源環境公告稱,姚光春就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前述裁決確定的杭州中藝欠其債務金額為5800萬元。
興源環境表示,本案以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由立案,根據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規定,公司擬提出管轄異議,申請本案移送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管轄。公司認為姚光春的訴請理由不成立,公司與杭州中藝均遵守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要求,財務獨立,不存在財產混同情況。
興源環境還表示,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評估本次訴訟對公司財務狀況、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結合案件進展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對公司利潤的影響金額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后的數據為準。
杭州中藝曾因財務造假致上市公司被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中藝曾因財務造假,導致興源環境及有關人員被處分。
2023年7月,證監會下發,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興源環境立案。2024年年初,興源環境披露,公司在2023年年底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
據浙江證監局調查,杭州中藝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因此,浙江證監局在2024年1月7日下發,決定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興源環境財務總監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2024年4月,深交所下發,對興源環境、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周立武,時任總經理張勝海,時任財務總監張映輝、石創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時任董事長、董秘樊昌源,時任總經理吳劼、顏學升,時任財務總監伏俊敏、孫穎,時任董秘劉慧、方強,董事長李建雄,總經理孫明非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