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爆雷!百萬退休金買“理財”血本無歸,理財經理:錢回不來了!法院這樣判了 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顏穎 又有銀行理財經理“飛單”,投資者應如何求償? 日前,北京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多份投資者與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之間的訴訟文書。投資者斥資百萬認購該支行理財經理推薦的多款“理財”,但相關“理財”投資均未收回,且理財經理稱“錢回不來了”。 經了解,投資者們遭遇了理財經理的“飛單”,即私下銷售非銀行代銷產品給客戶。投資者認為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應承擔責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在一、二審判決中,法院均未支持投資者的訴求,這又是為什么呢? 來看詳情—— 退休老人百萬買“理財” 首先來看其中一起訴訟中的當事人,陳女士出生于1961年,是興業銀行長安支行的客戶。陳女士自稱,是在該支行辦理存款業務時被介紹了銀行客戶經理馬某,并自2012年起由馬某負責她投資理財的具體業務。 陳女士表示,自2012年11月起,馬某以其銀行客戶經理客戶經理的名義,在她并不知情、且不具備任何銀行理財專業知識的前提下,以興業銀行長安支行的名義先后推薦包括“中投久盈-汽車供應鏈一號”、“中投久盈-汽車供應鏈三號”、“崇明田園旅游綜合體私募投資基金”等在內的系列“理財產品”。 自2012年11月至2018年9月,陳女士陸續以自有退休金購買馬某推介的“理財產品”共20筆。且在以上購買環節中,馬某均協助陳女士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所有購買手續,并指導陳女士簽署理財產品認購《委托書》,幫助她以銀行轉賬等方式完成相關“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但陳女士自購買后,并未如期收到相關理財收益。 2019年7月,經反復詢問,馬某承認其此前推介的系列“理財產品”均并非興業銀行長安支行銀行自營或代銷的合法理財產品,而是馬某個人代銷的“飛單”產品。且相關“理財產品”均無法收回資金成本,致使陳女士總計105萬元認購本金無法收回,造成了嚴重損失。 同時,陳女士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向她賠償經濟損失,但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均拒絕支付。陳女士認為,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并未盡到其法定審慎經營義務,因其過錯致使她遭受高達105萬元的經濟損失,故其應當就其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故訴至法院。 銀行理財經理已停職 在庭審中,陳女士提交了包括其在內的多人簽署的多份委托書,委托馬某認購“中投久盈-汽車供應鏈一號”、“中投久盈-汽車供應鏈三號”、“崇明田園旅游綜合體私募投資基金”等系列理財產品。 查詢投資者所認購的產品,相關私募基金或“理財”均無中基協登記備案信息。另外,查詢到某裁判文書中,原被告雙方曾簽訂過“中投久盈-汽車供應鏈X號”保理債權轉讓合同,目前被告公司(承擔回購義務責任人)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自2012年至2018年期間,陳女士分多筆向馬某個人賬戶匯入購買上述理財產品,款項共計155萬元。陳女士自認收到馬某的分紅50萬元,剩余本金及分紅尚未收到。2020年8月20日,馬某被停職。 對于投資遭遇“飛單”的問題,投資者們也進行了多方舉報。2021年2月,北京銀保監局出具《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對相關情況作出回應。 經查,舉報所涉馬某向投資者推介、簽署委托協議、代其購買的產品非興業銀行產品。經核查,馬某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作為銀行員工,向投資者推介非銀行產品,違反了“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等有關規定。二是作為銀行員工,與客戶之間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違反了“嚴禁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等有關規定。 關于投資者反映的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在對員工培訓不到位、對有過失的員工缺乏管理,未及時監督和糾正馬某違規推薦銷售非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未盡到合理監管義務導致儲戶遭受損失的問題,經核查,在馬某多次簽署委托協議并代客戶購買舉報所涉產品的期間,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未及時發現和糾正馬某存在的違規行為,反映出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在員工合規教育培訓、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銀保監局稱,將責令興業銀行北京分行限期改正,并督促興業銀行北京分行進一步加強員工管理。 法院:證據不足以證明損失 對于陳女士的訴求,興業銀行長安支行表示,其并非適格主體,不存在事實,與陳女士遭受的損失不存在任何事實和法律上的關系。 經一審法院詢問,陳女士稱,其一開始是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購買理財產品,后馬某建了一個群,開始私下見面,案涉理財產品均系在興業銀行長安支行外所購買,并將款項直接打入馬某個人賬戶。 后來,陳女士向馬某了解理財產品的后續情況,馬某稱錢回不來了。并未報警,有群里的人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過馬某,但被法院駁回。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陳女士僅以馬某口頭告知所涉理財產品的錢回不來了,并未經過刑事或民事訴訟程序,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實際損失,故對于陳女士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二審中,陳女士認為,自己已提交理財產品認購材料、轉賬流水憑證等相關證據原件,不存在不足以證明損失的情形。不過,二審法院同樣未支持陳女士的訴訟請求。 值得關注的是,陳女士的情況并非孤例。近期北京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數份投資者與興業銀行北京長安支行之間類似的訴訟文書,涉案金額均超過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