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范圍 高嶺土礦的開采及選礦、加工、銷售;工程測量:控制測量(等級以外)、地形測量(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5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線km以下)的測繪業務;高嶺土礦的編織袋銷售;高嶺土深加工技術及其新材料、陶瓷原料、陶瓷產品及其他礦產品(煤炭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需審批及禁止經營的項目除外)的研究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