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其中,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臺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行為線索數據自平臺相關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行政執法協查數據按照的要求報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報送。
規定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范圍等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答關于網絡交易合規數據,明確為產生于境內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等網絡交易監管相關數據。
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范圍,包括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對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執法活動時,按要求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數據。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持權利保障原則,建立合理完善的權利保障機制,強調網絡交易數據報送、處理和管理活動應當保守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干擾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依法保護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等相關主體的知情權、異議權、刪除更正權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救濟權。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態
明確,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標準,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依法合規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政務數據服務,支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更好地開展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核實、許可信息驗證、信用體系建設和平臺內治理等工作。
周輝表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需監管部門、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積極落實的規定,加快適應規范化、常態化的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及管理要求。除上述規定外,還對各方共同利用數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態等進行了規定。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接受另一方面,充分調動其他主體的積極性,鼓勵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等參與網絡市場治理,推動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合法、安全、有效利用;也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之間運用行為線索數據等開展網絡市場治理合作,對網絡交易經營者行為實施協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