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費率改革還在持續進行。
3月19日,多家基金公司發布公告稱,為降低投資者的理財成本,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自3月21日起,公司旗下部分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此次調整后,這些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據了解,此次調整指數基金使用費的基金產品范圍較廣,包括ETF、ETF聯接基金、普通場外基金、指數增強基金、債券指數基金等。
有業內人士對根據Wind數據,當前在基金財產中列支指數使用費的指數基金約有700只。按目前指數使用費平均萬分之三的年費率測算,這些存量指數基金調整費用承擔主體后,每年可為投資者節省成本約9.6億元。
3月19日,多家基金公司發布關于旗下部分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并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根據公告,為降低投資者的理財成本,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原基金合同中關于指數使用費的內容被刪除,同時增加“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多位受訪人士告訴2021年1月,證監會制定發布,明確提出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但在實施方面,做出新老劃斷安排,對2021年2月1日之前注冊的指數產品,指數使用費承擔主體未作強制轉換要求。
2025年1月,證監會印發,其中提出將存量指數基金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列支改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有公募人士表示,此次調整的是2021年2月之前成立的產品,“指數使用費改為全部都由管理人承擔”。
Wind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場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率為0.0004%~0.05%,也有部分產品的指數使用費率超過0.05%,達到0.075%或者0.1%。ETF產品較為普遍的指數使用費率為0.03%,場外指數基金以0.02%為主流,指增產品則以0.016%的指數使用費率較為常見。
在此前的指數基金合同里,自基金合同生效后,需根據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要求向標的指數的發布方支付指數使用費。在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費的計費時間從基金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
隨著近年來指數產品快速發展,對于一些指數大廠來說,年度指數使用費已經可以達到幾千萬元的級別。過去這部分費用由基金資產支出,現在則全部改為由基金管理人來承擔。
Wind數據顯示,當前在基金財產中列支指數使用費的指數基金約700只,截至2024年末規模約3.2萬億元,占全行業指數基金數量近三成,規模近六成。按目前指數使用費平均萬分之三的年費率測算,上述約700只存量指數基金調整費用承擔主體后,每年可為投資者節省成本約9.6億元。
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此次基金管理人集體宣布承擔指數使用費,是公募基金行業踐行投資者利益優先價值取向的重要體現。本輪調整后,指數基金投資者持有成本進一步降低,這將有利于更好發揮指數基金的資產配置功能,為中長期資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并推動指數基金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