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直接導致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錯誤,可能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多付價款,在基金份額贖回時少得價款,對此基金價額持有人有權獲得賠償。根據本法第83條規定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而基金托管人負責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因此,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為造成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到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賠償其損失。通常情況下,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過失造成的,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賠償也只限于申購、贖回的價款和利息等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