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浙江證監局公布了對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監管措施。
浙江證監局指出,經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間,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多名員工的直系親屬證券賬戶在營業部供客戶使用的交易電腦上存在委托下單記錄,其中部分員工存在使用上述賬戶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該營業部長期未關注該異常情形,對交易電腦缺乏有效管控,對員工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反映出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浙江證監局指出,劉向領作為中銀證券杭州環球中心證券營業部時任負責人,對該營業部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丁卓作為該營業部現任負責人,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管曉琳因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也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