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江蘇吳中公告稱,近日,全資子公司江蘇吳中進出口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衡東檢察院認為,吳中進出口及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楊鋒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協助林錫欽等人實施騙取出口退稅,衡東檢察院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追究吳中進出口及楊鋒刑事責任。
3月8日,江蘇吳中有關負責人在中對楊鋒在江蘇省蘇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案發后,吳中進出口自愿退繳非法所得至衡東縣公安局,楊鋒自愿退繳非法所得12.3萬元至衡東縣公安局。
另據江蘇吳中歷年財報,2016年至2018年,吳中進出口的凈利潤僅分別為89.14萬元、0.18萬元、266.43萬元。
對此,衡東檢察院認為,吳中進出口、楊鋒協助林錫欽以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共同犯罪中,吳中進出口、楊鋒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楊鋒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應當分別適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處罰。吳中進出口、楊鋒自愿退繳非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江蘇吳中稱,截至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及后續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在訴訟審結之前,尚不能確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公司日常業務經營正常開展,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上述案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