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昆山市巴城鎮人民政府作出蘇蘇昆巴應急案﹝2022﹞312號處罰決定書。信用中國官網載明:昆山市振達鋁業有限公司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且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項、第項,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昆山市振達鋁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鄒寶明,住所:巴城鎮石牌京阪路1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