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12-26 〔2023〕125號 當事人: 華鈞地節1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簡稱華鈞地節1期)。 2023年5月30日,在燃料油期貨(FU)2306合約上華鈞地節1期以自有賬戶違規交易影響期貨價格。上述行為已構成《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違規行為,依據該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本所決定: 1.給予華鈞地節1期通報批評處分。 2.責令改正,并對華鈞地節1期罰款4萬元。 相關期貨公司應加強對客戶的合規教育,加強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和管理,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相關違規處罰決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