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運營主體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萬元。
據了解,鈞哈網絡在車行墻面、墻體燈箱,以及其銷售的電動車附帶使用說明書里,宣傳“哈啰超4億粉絲推薦”等內容。宣傳內容是將使用“哈啰出行”App的用戶人數認定為了推薦人數,并在特定場合進行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哈啰電動車有超4億人購買、使用并推薦。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第八條第一款,因此做出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