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輝和潘穎已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關安排。
本次權益變動前,金圓股份實際控制人其中,趙輝直接持有金圓股份約6614萬股股份,股份在本次權益變動前,潘穎未持有金圓股份。
根據趙輝和潘穎簽署的約定,趙輝將其持有的金圓股份約6614萬股股份通過證券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分割至潘穎名下。
同時,趙輝將持有的金圓控股7.67%股權過戶至潘穎名下。
本次權益變動辦理完成后,趙輝將不再持有金圓股份的股票和金圓控股股權,不再為金圓股份實際控制人。潘穎將直接持有金圓股份約6614萬股股份,并持有金圓控股7.67%股權。
換言之,根據,潘穎通過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的方式合計分得的股份約占金圓股份總股本的10.75%,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離婚也會導致金圓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動,金圓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將由趙璧生、趙輝變更為趙璧生。
此外,趙輝所持有的股權也有一部分是處于質押狀態,趙輝需要辦理解除股份質押后才能夠完成過戶。
趙輝去年底被取保候審
據公司2023年年報顯示,趙輝1974年出生,今年51歲。
去年9月,趙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金圓股份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一并辭去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趙輝不再擔任金圓股份任何職務。
去年11月,金圓股份公告稱,趙輝收到證監會,去年12月,金圓股份發布公告稱,金華市公安局于去年12月10日向趙輝出具,稱根據相關規定,今年1月,金圓股份及趙輝等人收到吉林證監局的。
據吉林證監局的調查,2023年10月至12月,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約4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
吉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占用金額約4億元,占金圓股份當時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6%。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吉林證監局決定對趙輝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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