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股東中融新大集團將其所持的1.76億股權盡數拍賣。該筆股權起拍價格為9.72億元,較10.8億元的評估價格打了九折,盡管如此,仍然以流拍告終。此前,廈門農商行已有多筆股權被拍賣,但市場反應平平。
公司原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盜刷貸記卡套取現金,用于網上博彩等活動,造成較大損失”。
已在港股上市的盛京銀行公告稱。
哈爾濱銀行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待該等內資股股權結構變動完成后再重啟A股上市申請。
資產規模破萬億的廣州農商行突然在上會前夕撤回了A股IPO申請。根據此前時間安排,廣州農商行本將在當年12月30日上會。該行在公告中表示,。
該行正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可以看出,前述銀行撤回A股IPO申請的理由,大致有股權結構變動、部分事項需與個別股東協商、戰略規劃調整等。然而,在公告背后,銀行忍痛撤回籌備已久的上市申請還有哪些被關注的焦點?就這些銀行撤回IPO案例與投行人士進行了探討,對其中涉及的關鍵要素進行了簡要梳理,以供市場參考。
主動撤回有何“副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數家中小銀行雖然主動撤回了IPO申請,但這是否意味著這些銀行真的斷了上市的念頭?并非如此。部分銀行明確對外公告,待相關問題解決后,將重啟IPO申請。
那么,中小銀行撤回IPO申請,對后續上市進程有沒有影響?若再申請要重新走流程嗎?咨詢了某大型券商總部投行部人士。
“二次申報對后續上市進程有一定影響,比如可能會使現場檢查概率提升、審核周期延長等。”該人士對表示,總的來看,或許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影響。
“二次申報的企業,在反饋問詢階段,需要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回復關于前次申報事項的固定題目。”該人士介紹道,例如“解釋前次申報撤回申報材料的原因”、“前次申報涉及上市標準的事項是否已消除”、“解釋說明前次申報文件與本次申報文件信息的差異及原因”、“說明前次申報與本次申報的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是否變更”等問題。
“若企業因前次申報收到現場檢查通知而主動撤回申請材料,則二次申報后,現場檢查概率提升。”該人士進一步解釋道,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其中第八條明確表示,對于前次在收到現場檢查書面通知后撤回申請的企業,“在撤回申請后十二個月內再次申請境內首發上市的,應當列為檢查對象。”
“對于擬上市企業來說,時間肯定是最寶貴的東西,主動撤回申報材料是下策,不僅耽誤了審核進度,浪費了大量準備申報的前期人力物力資源,同時也進一步拉長了企業上市的時間周期。”該人士提及,再次申請IPO需要重新排隊、重新走一遍流程,對于企業和中介機構來說都不輕松。
中小銀行上市憂患關鍵詞:股東股權
縱觀前述幾家上市折戟或是撤回IPO申請的中小銀行,雖然各家理由表述不一,但不少中小銀行的上市憂患,均指向一個關鍵問題:股東股權。而在撤回背后的市場關注點中,公司治理也是繞不開的話題,而在監管層面,這兩個關鍵詞也被頻頻提及。
國務院在去年和今年的中,都提到了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去年表述為“”,今年則是“”,直指中小銀行關鍵問題。
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銀行保險機構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杠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等特征,因此,對其股東股權嚴格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自明。
早在2020年8月,銀保監會就印發了,提及。此外,還要規范股東行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的履職質效等。
“不僅如此,為了落實的精神,銀保監會還將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常態化開展,并印發了相關通知。”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對表示。
既然股東股權和公司治理在中小銀行IPO進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旦暴露出相關風險,甚至受到監管處罰,無疑將重創籌備已久的上市計劃。那么,中小銀行應該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該接近監管人士對表示。除此之外,主。
“”該人士告訴。
據觀察,近年來,在積極籌備IPO的農商行中,不少機構都曾收到證監會有關股權問題的反饋意見。
比如,2019年3月,證監會對江蘇海安農商銀行上市申請文件發布反饋意見,要求核查并補充披露海安農商行歷次增資和股權轉讓等變動事項的價格和定價情形,股權變動是否存在瑕疵、是否獲得有權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等問題。
2019年11月,證監會就南海農商銀行上市申請文件出具反饋意見,要求核查并披露南海農商行內部職工持股以及非內部職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并說明員工持股情況及演變過程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確認為合格股東等問題。
2020年2月,在順德農商銀行上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中,證監會要求披露董監高及其親屬持股的形成過程及變動情況、股權交易價格等情況。
10家銀行仍在排隊 A股IPO“長線作戰”下如何破解“夜長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