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披露和鑒證問題引發熱議。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提交的指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和披露存在的不足,比如未經驗證的“選擇性披露”導致“漂綠”問題。
黃世忠指出,當前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不高,根源在于鑒證制度雙重缺失:既無強制第三方驗證要求,又缺乏本土化鑒證準則。部分中介機構以較低的價格出具鑒證報告,加劇了信息披露失真風險。為此,黃世忠建議在財政部等9部委發布的可持續披露準則基礎上,構建接軌國際、適配國情的鑒證準則,對大型企業設置實施2~3年過渡期后實施強制鑒證,并壓實中介機構的鑒證責任。
這份聚焦制度建設的建議,揭示了我國ESG體系建設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有效轉型的客觀需要。
作為財政部首批會計名家,黃世忠在會計學領域具有深厚造詣。近年來,他深度聚焦ESG和可持續發展領域,參與財政部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準則的制定工作,并在去年入選財政部首屆可持續披露準則咨詢專家。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會副主委、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
加快構建中國版鑒證準則:平衡國際標準與國情適配
在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院長黃世忠提交了“關于加快制定我國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準則”的建議,引發各界對ESG信息披露質量的關注。建議中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8月,A股已有超四成上市公司發布ESG相關報告,中資港股企業披露率更高達95%,但未經第三方鑒證的“報喜不報憂”現象比較普遍。黃世忠在接受專訪時強調,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準則體系已成當務之急。
針對國際可持續鑒證準則ISSA 5000的引入問題,黃世忠指出,“國際準則更多基于發達國家市場環境設計,我國需建立適用性評估機制”。他以溫室氣體范圍三排放鑒證為例說明,要求鑒證機構追溯供應鏈全鏈條排放數據,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可操作性較低。特別是涉及社會議題時,中西方差異更為顯著。
黃世忠建議借鑒財政部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經驗,組建跨領域專家組開展對ISSA 5000在中國的適用性和創新性評估。評估應聚焦法律體系、監管能力、市場基礎三個維度,既要吸收國際鑒證準則的框架性要求,又要規避“審計思維簡單移植”的誤區。
他特別指出財務報表審計與可持續發展鑒證存在本質差異:前者聚焦財務重要性,后者需兼顧影響重要性;前者服務投資者,后者面向多元利益相關方;前者審計對象集中在合并報表范圍,后者需延伸至上下游價值鏈。
對于當前存在的“鑒證服務價格戰”亂象,黃世忠表示擔憂。“部分機構以5~20萬元低價承接業務,難以保障鑒證質量。”對此,他建議參考歐盟經驗,對大型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設置2~3年過渡期后實施強制鑒證,同時配套建立鑒證機構追責機制,對違規出具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依法懲處。
破解行業差異化難題:從融資排放到市場約束機制
在建議中特別指出的金融機構“棕色貸款”披露不足問題,黃世忠給出了具體解決方案。數據顯示,銀行業融資排放占碳排放總量99%以上,但當前除平安銀行外,其他機構普遍回避披露。他指出現有ESG評級體系也存在缺陷,“某些銀行未披露關鍵的融資排放數據但ESG評級結果很高,這種評級有失公允。”
對此,黃世忠提出鑒證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行業差異。參照財政部等部委構建的“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三級體系,應重點完善高排放行業和金融細分領域的鑒證標準。例如銀行業需建立融資排放計算規范,將貸款投向高碳行業的比例納入鑒證范圍。他特別強調國際規則的借鑒價值,披露減排貢獻前必須公開融資排放數據,這種硬約束應有所體現。
針對中小企業實施難題,黃世忠建議采取“分層推進”策略,為中小企業設計簡化披露和鑒證規則。
為確保準則落地見效,黃世忠提出“雙輪驅動”政策組合:一方面通過監管強制要求提升約束力,將鑒證報告納入綠色信貸評價、ESG評級體系;另一方面運用市場機制,引導投資機構在決策過程中優先選擇使用經鑒證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他特別指出:“過渡期后應建立鑒證質量與融資成本的掛鉤機制。”
隨著我國“雙碳”戰略深入推進,構建兼具國際接軌與中國特色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準則體系已成當務之急。黃世忠在接近專訪尾聲時強調,“完善的鑒證制度不僅能遏制‘漂綠’行為,更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當信息披露質量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真正掛鉤時,可持續發展才能真正從愿景轉化為現實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