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了“海洋經濟”的重要性。
我國前四個經濟大省都是沿海省份,而南通是江蘇省唯一的濱江臨海城市,也是江蘇沿海經濟總量最大的城市。2020年南通GDP突破1萬億元,成為江蘇省第四座“萬億之城”之后,2024年其經濟規模達到1.24萬億元、同比增長6.2%,這一增速位居同等規模城市前列。在堅持創新引領、制造強市的基礎上,南通將追求“下一個萬億”的目光瞄向了海洋經濟。
“富有江海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已經寫入,作為南通的城市定位之一。去年,南通亦提出“全域向海”戰略,同步出臺“向海十二條”。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市市長張彤接受
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市市長張彤
“增速第二”的動力源
提質量方面,我們聚力建設更高水平國家創新型城市,加大科技招商和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力度。去年新引進科創項目1620個,凈增高新技術企業702家,新入選國家級人才116人;同時,東南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加快在南通布局創新平臺。
優存量方面,我們拓增量方面,我們則大抓招商、猛攻項目,新簽約注冊超5億元內資項目429個、超3000萬美元外資項目128個。去年5億元以上工業項目新開工254個、新竣工達產301個,總投資500億元的中石油藍海新材料等標志性項目開工建設,這些都為南通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支撐。
首先是促進高端化升級。立足現有六大千億級產業集群,加快突破關鍵核心配套、高技術終端產品、海外高端市場,培育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力爭年內高技術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增速分別快于規上工業總產值1個、1.5個百分點。
其次是促進智能化發展。南通將實施新一輪“智改數轉網聯”三年行動,強化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爭創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
同時促進綠色化轉型。推動綠電進園區、進企業,今年試點建設5個近零碳園區、新增省級以上綠色工廠20家。
以及促進融合化賦能。一方面抓“產創融合”,構建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發揮好長三角國創中心南通分中心的帶動作用。另一方面抓“兩業融合”,構建支撐有力的生產性服務業新體系,賦能先進制造業發展。
力爭2025年涉海產業規模破萬億
我們堅持以海強鏈,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打造海洋裝備之都、先進材料藍海、新型能源綠島三大涉海產業地標,港航貿數聯動打造航運物流、海洋信息技術兩個支撐性產業,多業態融合做優海洋漁業、海洋文旅兩個提升型產業,積極布局與海洋深度關聯的低空經濟、深遠海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高成長性產業,力爭今年涉海產業規模突破萬億。
我們堅持以海聚能,全面實施海洋科技創新平臺提質、特色園區培育、關鍵技術攻堅、協同創新深化等“四大行動”,逐步構建“涉海高校院所+海洋科研平臺+海洋數據庫、大模型、算力中心+海洋產業基金”創新體系,建強一些高能級科創平臺,為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提供科技支撐。
我們堅持以海為媒,實施“水運江蘇”南通方案升級版,完善集疏運體系。積極參與江蘇“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構建東西雙向互濟、陸海內外聯動的開放新格局。
我們將堅持把融入和服務長三角一體化、協同推進都市圈同城化作為首位戰略,更深層次對接上海、更寬領域融入蘇南。
交通互聯互通方面,我們將大力推進張靖皋、海太、北沿江、蘇通二等過江通道建設,科學謀劃新一輪過江通道布局,積極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城際“一張網”。同時,策應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深化落實與上海港、省港口集團戰略合作協議,攜手打造長三角北翼江海組合強港。
產業創新協作方面,我們將充分發揮區位、空間、資源、成本等比較優勢,主動策應上海、蘇南產業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產業轉移承接、配套銜接、供需對接;更大力度推廣離岸創新、飛地孵化等模式,全覆蓋開展在滬名企、名校、名院敲門行動,共建梯度分工、鏈式配套的產業新格局。
此外,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毗鄰區域合作,積極爭取長江口產業創新綠色發展協同區建設方案獲批,清單化、項目化推進重大事項。接下來,我們將深度對接上海、蘇南板塊園區、國企平臺,探索“基地+拓展區”“總部+協同中心”等路徑,創新成本共擔、利益共享等機制,共建一批特色產業園區。
優服務、優政策、優環境
優服務方面,我們將持續擦亮“萬事好通”營商服務品牌,扎實開展“萬企大”,千方百計幫助企業拓市場、降成本、增效益;常態化組織帶領企業走進一流高校、走進優質央企、走進證券交易所“三走進”活動,鏈接優質資源;聚焦細分產業賽道,建立商協會會長、龍頭企業和政府三方對話機制,共同探討完善支持政策、打通產業堵點。
優政策方面,我們將加力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適時推出增量政策;邀請企業家全程參與政策制定、評估、修訂等環節,提高政策的精準度和實效性;推動政策免申即享、精準直達,方便企業知道、找到、用到。
優環境方面,我們將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權益保護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優化輕微行為免罰輕罰清單,健全“有感服務、有效監管”綜合集成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