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2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接受
各方面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高度認同
從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情況看,各方面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高度認同,對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舉措上升為法律規范,對于全社會穩定預期、振奮信心、凝聚力量,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審議出臺。
商務部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白明接受蘇劍則認為,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的地位,能夠最大限度保證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不受到歧視,一視同仁。“通過落實細則,有助于更好地穩定民營經濟的信心。”
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
關于二審稿,首先,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其次,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范圍。此外,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亂罰款、亂收費等都是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曾經遇到的問題。”蘇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