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女子遭老板性侵后被公司開除”事件迎來最新進展!
2023年9月,天津某企業營銷總監麗麗出差杭州期間,遭遇公司總經理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強奸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請假制度、曠工為由,將麗麗辭退。
據新黃河,3月31日,該事件當事人麗麗對
“我一看旁邊居然躺著一個只穿著內褲的男人,再一看這人竟然是我老板,我到現在都忘不了那一幕。”麗麗,40歲,在汽車行業打拼17年。
作為國內某汽車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營銷總監,躊躇滿志的她本希望為公司的順利上市“拼上一把”,然而就在2023年9月22日,她在一場商務宴請中喝醉后失去意識,被公司老板王某帶進酒店,王某不顧酒店人員的勸阻執意將她抱進自己的房間,并侵犯了她。
事后,麗麗曾找到王某對質,但王某卻屢次顧左右而言他,試圖掩蓋那晚所發生的一切。
麗麗想報警,但由于公司正處于評審關鍵期,再加上害怕被周圍人指指點點以及對未來職業道路的擔憂,始終猶豫不決,甚至患上創傷后應激障礙。直到她下定決定將事實告訴給丈夫,丈夫的鼓勵和陪伴才讓她堅定了與老板戰斗的決心。
此后的半年時間里,歷經法律程序及警方立案調查,幸而有酒店監控以及其他房客的手機錄像這兩份關鍵的證據。2024年4月2日,浙江杭州濱江區法院對王某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一直以來,麗麗認為自己被性侵屬于工傷,等法院判決結果一出,她便要去人社局申請工傷。但公司人力資源部突然聯系稱,要給她補發從去年10月份到今年4月份半年的工資,再加上2N解除,總共加起來是10個月的工資,同時要她放棄工傷申請。麗麗不同意。
2024年4月18日,公司通知麗麗,因未遵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她被解除了勞動合同。
2024年12月,津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之后,麗麗向津南區勞動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停工留薪期工資。據,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因仍處在患病期間,麗麗向津南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2025年1月,其申請獲得支持,停工留薪期在原來的12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期限延長至2025年3月22日。
2025年1月,麗麗就職的公司不服津南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向津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在麗麗的勞動仲裁案件審理期間,公司曾以“該員工是否享有停工留薪期,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需以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認定工傷為前提,且目前行政訴訟案件尚在審理中”,要求津南區勞動仲裁委中止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最終,
另一個角度就是事發地的監控影像資料,以及有可能從側面反映出事發的證人證言,比如說證人陳述的案件發生時間段內的爭執和摔打聲音、有人哭著跑了出來之類。
此外,若公司未能有效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甚至性侵,則公司也可能因管理失職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