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募機構出借通道賺取通道使用費,最終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并且出臺了監管措施。事實上場外期權交易一直只針對機構投資者,個股的場外期權主要是券商和私募在參與,個人投資者是沒辦法參與的。
此外券商與私募基金開展的場外期權業務,由于場外期權的杠桿倍數高,可對沖市場風險,一些私募為吸引個人投資者,采用“出借通道”方式繞開監管層關于個股期權交易參與的要求,降低了投資者的參與門檻,涉及到“投資者適當性”的監管問題。
其實無論哪種途徑,都繞不開“投資者適當性”問題,而券商難以進行穿透核查,券商只是提供交易通道,沒法確認最終交易的投資者是誰。廣東某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告訴
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以法人參與的,要求最近一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并且要求有3年的相關投資經驗。對于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產品管理經驗。對于產品參與的,是非結構性產品,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并且要求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專業投資者的標準。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