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公告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擬使用自有閑置資金在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或債券產品,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億元,授權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該事項在董事會決策權限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