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總統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為澳大利亞的這項法案辯護,該法案要求在線平臺(例如Google和Facebook)向媒體機構付款以展示其新聞出版物。史密斯在上周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他完全支持澳大利亞的擬議立法,并認為美國應復制該提議。
澳大利亞政府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后宣布了這項倡議,該調查確定了技術巨頭對媒體的控制權過多,這可能對民主的運作構成威脅。在微軟的博客上,史密斯同意,近幾十年來傳統媒體的收入和新聞工作者人數都急劇下降,而讀者和廣告商已經向社交媒體遷移。據他說,這似乎是導致美國民主危機的主要因素之一。
微軟表示,如果它遵守法律(只包括擁有20%市場份額的搜索引擎),則表示愿意接受媒體付款并投資改善其搜索服務Bing。該網站在澳大利亞僅占5%的市場份額,并指出“與Google不同,如果我們發展壯大,我們準備接受新法律的義務,包括按提議與新聞機構分享收益”。
根據擬議的《媒體交易法》,將要求Google和Facebook與各媒體公司就在平臺上使用其內容的費用進行談判。兩家公司表示,如果該法案在澳大利亞獲得批準,他們將考慮對平臺進行更改。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的社交網絡表示,這可能會阻止用戶在該網站上共享新聞。另一方面,谷歌表示,它可能只是停止在該國提供搜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