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鮑魚養殖工人羅名能到下宮司法所申請工傷調解,調解員第一時間熱情接待,并了解事情發生的過程。5月中旬,工人羅名能因在生產過程中不慎弄傷手指,雇主立即將其送往就醫治療并墊付醫療費用,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現工人要求雇主支付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但雙方就具體金額一直無法達成一致。
下宮司法所立即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對養殖工人羅名能提出的金額,雇主認為工人的受傷存在自身操作不當的原因,工人必須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工人認為目前手指恢復的情況尚未確定可能造成長期影響,希望雇主能夠多出部分誤工費用,具體金額遲遲不能敲定。
調解員認真研判工人的受傷情況、后續的護理恢復費用和醫療費用等具體情況,根據以往本地發生的相似工傷調解案件為基礎,降低工人的心理預期。下宮司法所并充分發揮鮑魚養殖協會調解委員會的多元參與協調作用,通過邀請下宮鎮初蘆村鮑魚協會分會長吳讓華參與調解,做通雇主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打消雇主心中的顧慮,最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簽訂調解協議書,當場辦結此件工傷調解。
下宮司法所一直秉承“楓橋經驗”的原則,積極發揮社會各主體參與當地矛盾糾紛調解,針對我鎮鮑魚養殖工人達五千余人的產業集群現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共同推進我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向著德治、自治、法治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