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其中提出,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政策要求和技術標準直接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臺,真實準確全面填報信息并及時更新。應主動將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通過全國平臺介紹、展示、售賣相關課程和服務,取得經全國平臺認證的合規碼牌,按要求查閱、使用相關數據,并享受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相應權益。家長學生可通過全國平臺查詢培訓機構“黑白名單”,應樹立安全意識,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進行選課、支付、退費、評價、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校外培訓資金監管服務的銀行等機構應與全國平臺聯通,支持全國平臺資金監管動賬監測及資金異動等風險預警。全國平臺根據資金監管機構服務質量,定期發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