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大慶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王洪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洪恩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王洪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廉潔底線失守,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黑龍江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洪恩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