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的同事出門辦事,回家發現手機被偷,經檢查,寶能華府業主朱女士才發現,入戶門只需將把手往上扶,門就可以打開。對此,朱女士要求更換入戶門鎖芯,索賠丟失的財物。經物業方溝通,朱女士、物業、開發商三方將于周一當面溝通賠償事宜。
8月6日,談起入戶門無法正常鎖門的事情,朱女士一臉無奈。朱女士說,收房后開始裝修,只是偶爾到房子內看看,簡裝完成后也沒有長期居住,出于工作需求,7月末同事暫住家中。
8月1日下午3時許,朱女士的同事外出辦事,隨手將手機放在餐桌上。下午5時許,朱女士的同事回到家中,多處尋找手機但未找到,便詢問朱女士是否回過家。
朱女士說:“那天,我有其他事情沒到過房子,聽同事說手機不見了,我就趕到小區。門鎖錄入的指紋不多,沒有外人知道門鎖密碼,我沒到家里,手機卻不知道哪里去了,而且門鎖沒有被撬動的痕跡。”
因丟失的是工作手機,儲存著很多內部資料,丟失會影響后期工作進度,朱女士第一時間報警,并將情況告訴物業人員。朱女士說:“經過檢查,我們發現是門鎖的原因,不需指紋和密碼,只要把入戶門的扶手往上扶,門就打開了。這意味著誰都可以將門打開,查電梯監控發現,那一天有很多人到我們樓層,不確定誰將手機偷走。”
“前樓管帶著新入職的樓管來我家查看情況,到入戶門的地方時,前樓管向新樓管說‘之前14樓也有這個情況’,我聽了后感到很震驚,物業已經發現問題,卻沒及時入戶檢查或告知業主自查,如果物業及時告知,我家就不會被偷竊。”朱女士道。
朱女士認為開發商配備的智能鎖存在明顯缺陷,是導致盜竊發生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開發商應承擔主要責任,物業沒有及時告知需承擔次要責任,要求更換智能鎖、開發商和物業方承擔財產損失的賠償。
6日下午,華商報
樓棟管家現場向快遞致電,得知快遞將于6日下午5時許配送到小區,后表示快遞送到小區后,將安排工作人員立即更換。
叢陽稱,14樓有同樣的情況是因業主開鎖時過于用力導致,并非智能鎖質量原因,朱女士如果認為智能鎖有問題,可將舊鎖保留,后期可做鑒定。
關于財物損失的賠償,朱女士手寫了一份訴求書。叢陽看過后表示,開發商工作人員周末雙休,將于周一早將朱女士的訴求書向開發商提供,如果開發商要求提供其他資料或確定處理結果后,會及時告知朱女士。
針對該情況,朱女士表示是否可安排時間,當事人、開發商、物業三方當面溝通此事。叢陽致電開發商工程部人員后,表示周一他先與開發商約時間,隨后告訴朱女士具體面談時間。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紀超表示,入室盜竊屬于刑事案件,報警后由公安機關進行偵破。該事件中,直接人為小偷,應由小偷承擔責任。針對業主的看法,如果業主能有相關證據證明門鎖存在質量問題,可要求生產商更換、維修,以及因門鎖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但需充分的證據來證明。物業的安全保障義務一般指的是公共區域,當事人的想法過重加重物業的責任,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