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主播PDD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唱被起訴,并向原
游戲主播PDD真名叫劉謀,其在微博平臺的粉絲有771萬,直播中,他還提醒彈幕里的網友不要攻擊起訴者, “一首歌是別人的音樂
作曲家:“索賠金額不重要”
據了解,是電視劇主題曲,由韓磊演唱,樊孝斌作詞,張宏光作曲、編曲。
在接受上游新聞時,著作權人、著名作曲家張宏光回應說: “索賠金額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會各界對音樂
“只是直播隨便唱兩句就賠10萬,太多了吧?”“好家伙,那以后的唱歌主播不都得失業。”“沒
關于直播間唱歌是否構成,曾經有過不少官司。
在未經著作權方授權的情況下,“馮提莫”等12名主播三年間在斗魚直播間演唱歌曲共計59次,直播平臺也因此遭到歌曲的著作權人起訴。
去年10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斗魚公司與麒麟童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最終改判斗魚公司賠償麒麟童公司經濟損失2.9萬元及合理開支1.2萬元。
律師:與否跟收打賞情況無關
直播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構成?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接受時表示,“根據我國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在網絡直播中,主播未經許可,擅自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歌曲,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有網友提出疑問,PDD是擁有大量粉絲的知名博主,是不是也跟粉絲數、打賞數有關?趙虎律師解釋, 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進行了向公眾演唱的行為,就構成著作權,這與看的人數的多少、收打賞的情況無關。
在此類案件中,平臺會承擔連帶責任嗎?他回答“存在這種可能性”,如果平臺作為網絡直播技術服務提供者,對主播的直播行為沒有直接的控制力和決定權,應當適用一般注意義務;如果盡到了一般注意義務,即不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平臺對主播的直播行為具有“應知”或“明知”的過錯,就屬于間接了,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 如果主播是平臺的簽約主播,且根據平臺對簽約主播的分工以及網絡主播主播內容的選擇,則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還有網友質疑說,“賠償沒問題,問題是10萬元是不是太多了?”趙律師表示,這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這首歌的市場價格、流行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未來如何規避這類事件再發生?趙虎律師建議,主播如果要演唱他人的歌曲,要及時取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
其次,平臺應當加強對內容的審查。對于自家簽約主播,其直播內容一定要取得相應的授權;對于平臺上非平臺方簽約的主播,可以利用一些技術手段提高審查力度,對于熱度較高的直播內容,最好安排一下人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