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姜堰區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水平,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要求,經區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調整姜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74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人均補差水平不得低于低保標準的60%。全面落實低保緩退制度和重病重殘“單人保”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納入“單人保”范圍。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國民黨寬大釋放人員生活補助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資金
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鄉一體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姜堰區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11580元/人·年提高到12012元/人·年;城市“三無”供養標準仍為19637元/人·年,特困人員供養與最低生活保障不得重復享受。
落實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制度,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500元/人·月,半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250元/人·月,70歲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100元/人·月。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上門照料護理,資金由區財政100%負擔;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由區、鎮兩級財政按照6:4比例負擔,資金可由供養機構統籌使用。
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740元/人·月提高到770元/人·月;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259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185元/人·月提高至193元/人·月;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兩倍以內的 “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444元/人·月提高至462元/人·月;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148元/人·月提高至154元/人·月。
四、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城鎮重殘護理補貼標準仍為130元/人·月,農村重殘護理補貼標準仍為100元/人·月。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五、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標準
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由1776元/人·月提高至1848元/人·月,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兒童保障標準由1066元/人·月提高至1109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殘兒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殘兒童保障標準由888元/人·月提高至924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殘兒童保障標準由370元/人·月提高至38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