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民營企業更好地發展,建議優化營商環境,使招標采購更公平合理,多給民營企業直接獲取項目的機會。建議修訂中關于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允許企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和客戶情況,自主選擇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對于信譽良好的客戶,可不計提減值準備,在應收款項實際發生損失時直接調減利潤,大幅改善企業實際經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