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的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兩家央企間接控股公司與小型供應商的賬款案例,林雙林認為上述案例反映出目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一個具體問題——“連鎖債務”。
“連鎖債務”不同于“三角債”,通常所說的“三角債”是指業主方沒有及時支付總包的錢,導致總包方拖欠小型供應商的錢。
“‘三角債’可以抵消。甲欠乙100元,乙欠丙100元,丙欠甲100元;大家碰頭商量,債務抵消,誰也不欠誰。抵消不了的,必須業主還債,最后小型供應商拿到錢。牽扯到三方,但不是‘三角’。”林雙林說,上述案例中,如果建設工程的業主方是地方政府,拖欠工程付款構成地方政府債務的一種。
林雙林表示,小型供應商雖然是債權人,但處于弱勢地位。業主方、央企和小型供應商應該積極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盡早償還欠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期待經濟恢復加快,以稀釋債務。業主方可采取更積極償債的辦法,例如轉讓部分資產償債。
有業內人士透露,工信部有公開渠道監管中小企業被拖欠貨款一事,供應商可以直接舉報。
近年來,工信部一直在組織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資金壓力。2020年7月5日,國務院頒布第728號,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為了落實,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印發。前述業內人士表示,相關方一直都在積極處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貨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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