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銀行的態度。銀行做資金生意,賺錢是第一位的,在實質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難免會打一些政策的擦邊球。單從經濟層面來看,確實是放與房產相關的貸款比較安全,但由此推高了樓市,與國家政策相背。因此,銀行也是在走鋼絲,在二者之前尋求平衡。所以,從內生動力來說,若沒有監管,銀行是沒有動力去主動查處的。
其次是存在著技術困難。很多經營貸并非直接進入樓市,而是拐彎抹角,花樣繁多。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手段有限,既不像監管那樣具備跨行追查的工具,也不具備對中介的查處能力,所以只能從最嚴格意義上來做區分,加上銀行本身也怕出丑,這樣發現違規的金額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