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陸續披露2023年ESG報告。品牌價值研究院發現,部分清潔能源企業ESG報告披露沒有溫室氣體排放或不公布相關數據。
華能水電日前發布的顯示,公司清潔能源裝機容量比重為100%,生產過程無二氧化碳排放。在報告末尾的關鍵績效表中,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披露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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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情況,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接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ESG研究院副院長王凱也認為,清潔能源機組在建設和運營、維護、更新以及設備替換等過程中,也可能需要消耗能源,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直接標為零,失之偏頗。
4月27日,華能水電發布了2023年度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報告稱,公司裝機全部為清潔能源機組,生產過程無二氧化碳排放。在報告末尾的關鍵績效表中,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為0。
施懿宸認為,華能水電ESG報告中的說法并不完全科學和準確。“首先,雖然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在發電過程中確實不直接產生二氧化碳排放,但整個生命周期中仍會涉及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建設水電站、維護和運營設備、人員交通等環節,都會產生一定的碳足跡。此外,水電站水庫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甲烷等溫室氣體。完全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標為0,忽略了這些間接排放和全生命周期的排放,可能導致報告的不完整和誤導性。”
王凱也有同樣的看法。
“清潔能源機組在建設和運營、維護、更新以及設備替換等過程中,也可能需要消耗能源,如購買建材、燃料等,從而產生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因此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直接標為0,失之偏頗。”王凱如是表示。
在清潔能源行業,和華能水電類似披露的上市企業并非個例。比如,黔源電力也在中表示,公司開發建設水電和光伏電站等清潔能源項目,未涉及溫室氣體、硫化物、氮化物等大氣污染排放物。
針對這一情況,施懿宸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潔能源企業對自身環保優勢的重視和宣傳,但同時也顯示出企業對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和披露的理解不足。
施懿宸向王凱認為,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只能代表范圍1的排放。他說:“清潔能源企業雖在減少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方面有顯著優勢,但仍需關注核心生產過程之外其他運營過程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并公布相關統計數據。”
事實上,也有不少清潔能源企業對碳排放數據進行了披露。比如 ,水 電 龍 頭 長 江 電 力不僅公布了溫室氣體排放量總數,還公布了范圍1和范圍2的排放量。其中,長江電力溫室氣體范圍2的排放量占比高達95%,是其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上述長江電力發布的顯示,長江電力溫室氣體排放范圍1為公司化石燃料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包括公司車輛使用汽油,后勤服務使用柴油、天然氣等。范圍2為凈購入電力轉換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為公司總部辦公樓存在外購電量。
那么,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哪些方面?上市公司應該遵循什么樣的披露規范?前不久,三大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為相關披露提供了框架。
相關指引提出,披露主體應當核算并披露報告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將不同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披露主體應當披露溫室氣體范圍1排放量、范圍2排放量,鼓勵有條件披露主體披露溫室氣體范圍3排放量。同時,相關指引還鼓勵有條件的披露主體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等數據進行核查或鑒證。
王凱建議:“上市公司可以參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中關于溫室氣體排放和減排措施的披露要求,提供全面、準確和可比的信息。”
施懿宸則進一步建議,上市企業在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時,還可以參考一些國際公認的披露規范,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以及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標準等,嘗試對范圍1、范圍2和范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