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英大基金子公司北京英大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與北京百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樂視汽車有限公司、賈躍亭、SmartTechnologyHoldingsLtd.的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情況。
英大公司與百瑞公司簽訂,約定,出借方擬向借款方提供借款總額為1億美元等值的人民幣。雙方同意,借款利率為每年12%。
賈躍亭出具承諾函,寫明:為境外融資之目的,本人實際控制的開曼公司FF公司擬向投資人或其在境外的關聯方發行可轉換債券。為本次可轉債發行,FF公司的關聯公司百瑞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與投資人或其在中國境內的關聯公司英大公司簽署及“SupplementaryAgreement”,約定由百瑞公司向出借方英大公司借款1億美元等值的人民幣。為擔保借款協議項下百瑞公司償還借款的義務,本人作為擔保人在此承諾,如果百瑞公司未能依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其還款義務,本人將依照借款協議的相關約定代為承擔向出借方的還款義務。
FF公司、百瑞公司、英大公司、賈躍亭簽訂SupplementaryAgreement。2016年7月26日,付款人英大資本光大銀行智能電動汽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1號向收款人百瑞公司賬戶付款人民幣4580萬元。百瑞公司于同日向英大公司出具收款通知書。
上述四方再次簽訂,約定借款方或其指定方盡最大努力在2018年1月5日,最晚不遲于2018年1月12日,向出借方償還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任何在借款協議項下已累計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律師事務所出具催款律師函,并寄送給百瑞公司、樂視汽車。英大公司雖主張向FF公司、賈躍亭亦進行了郵寄,但未能提供有效寄送的證據。
故涉案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為2018年12月31日。英大公司主張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為2019年6月1日,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也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