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14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玉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搞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玉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玉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