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宋欽章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罰單的“常客”,如今它也出現在拉卡拉(SZ300773,股價18.18元,市值145億元)的罰單之中。 8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公布一則罰單,決定對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875.4萬元,依據是拉卡拉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以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根據公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3年8月20日。 與此同時,時任拉卡拉副總裁的吳某,因對拉卡拉以上三種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也于同日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處以罰款9.68萬元。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常見違法行為類型。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就有一家銀行卡收單機構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原因被處以罰款近2千萬元,被罰公司的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也一起被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反洗錢法》)第二十八條“反洗錢義務”,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每經從律師那里了解到,金融機構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并不一定構成洗錢,但會被認定為違反反洗錢義務,“洗錢與身份不明開戶之間是‘推定因果關系’”。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拉卡拉違規的這幾項內容均為央行重點處罰的行為,如果支付機構沒有履行這類責任,則很有可能被一些黃賭毒等違法違規用作支付通道進行資金轉移,性質相對來講比較嚴重。” 據悉,拉卡拉的主要業務分為兩大類:數字支付業務、科技服務業務。 7月23日,拉卡拉發布了2023年半年度報告,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9.69億元,同比微降1.37%;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達5.11億元,同比增長54.6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達2.82億元,同比增長10%。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認為,主要源于數字支付業務毛利率回升帶動了公司整體毛利率提升。報告期內,公司數字支付業務收入25.41億元,同比下降0.54%;公司科技服務收入2.05億元,同比增長14.73%。 半年報提到,年初以來,國內線下消費市場整體呈現復蘇態勢,以餐飲零售為代表的生活服務類消費恢復更為顯著。報告期內,公司實現支付交易金額2.27萬億元,同比微降2.72%,基本恢復至去年同期較高的交易量水平,尤其是體現小微商戶經濟的掃碼交易增長快速,上半年掃碼交易金額5251億元,同比增長17.48%,掃碼交易筆數60億筆,同比增長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