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間,嶺南股份發布公告,該企業此前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項有了終局裁決——公司需償還本金2.7億元,并支付利息338.47萬元、罰息789.42萬元以及復利27.69萬元等,共計2.82億元。
同時,根據仲裁結果,作為仲裁申請人的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對嶺南股份承接的多個項目應收款收入享有質權,并對其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的款項在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嶺南股份表示,將積極與申請人溝通,就仲裁裁決書探討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由于該仲裁事項后續進展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因上述兩次債務逾期,嶺南股份合計對申請人的逾期債務金額為2.697億元。2月24日晚間嶺南股份還同步公告稱,申請人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提起仲裁申請,涉及金額2.82億元,除逾期借款金額外,還包括應付利息、罰息等費用。
如今,上述仲裁迎來終局裁決。根據嶺南股份4月11日晚間公告,嶺南股份需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金2.697億元并支付利息、罰息、復利,其中利息等暫計至2024年10月23日,后續按貸款對應的合同約定及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均計至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此外,嶺南股份還需補償律師費52萬元、承擔仲裁費77.74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此前申請人提起仲裁申請時,共涉及五名被申請人,分別是嶺南股份及其全資子公司嶺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嶺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實控人尹洪衛、古鈺瑭。根據結果,其余4名被申請人,將分別對上述債務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此前嶺南股份多次與申請人簽訂質押合同,約定將承接的多個工程項目的應收款質押給申請人。根據仲裁結果,申請人對嶺南股份承接的多個工程應收款收入享有質權,并對其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款項在債權范圍內按質押順序享有優先受償權。
嶺南股份4月11日晚間還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副總裁李云鵬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及副總裁職務。去年7月13日,嶺南股份公告稱,收到董先農的書面辭職申請,董先農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此外,去年11月23日,嶺南股份公告,因公司戰略調整原因,羅霖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辭職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嶺南股份近年來因流動性問題引發關注。在4月11日晚間的公告中,嶺南股份還介紹,近年來公司生態環境建設與修復業務、水務水環境治理業務及文化旅游業務均遭受了重大的沖擊。公司工程項目招投標延遲、開工延遲,項目施工周期及結算進展均受重大影響,回款情況不佳,資產負債率較高,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持續下滑,存在流動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