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高合投資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未如實披露基金的重大信息。二、未及時填報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三、提交有虛假記載的產品備案材料。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北京證監局將擇機對公司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