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交所發布,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明確了詢價轉讓實施中股份過戶出現異常時的處置程序,即詢價業務T日日終,因參與轉讓股東的相關股份數量少于受托券商申報結果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過戶失敗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詢價業務T日日終將情況通知受托券商和上交所,受托券商應重新確定和申報。此外,對部分條文作適應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