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見聞 “黃金市場上最有權勢的人”,栽了! 北京時間8月11日,美國司法部公開摩根大通“金銀操縱案”的審判結果。經過三周審判及八天多的審議,陪審團對該行前全球貴金屬部門主管MichaelNowak、前頂級黃金交易員GreggSmith作出有罪判決,定罪包括價格操縱、欺騙、電匯欺詐等多項罪名。 其中,Smith被判一項企圖操縱價格罪、一項欺騙罪、一項商品欺詐罪和八項影響金融機構的電匯欺詐罪,共計11項罪名;Nowak被判一項企圖操縱價格罪、一項欺騙罪、一項商品欺詐罪和十項影響金融機構的電匯欺詐罪,共計13項罪名。 不過,該銀行前執行董事、對沖基金銷售主管JeffreyRuffo被判無罪。 值得一提的是,三名被告都被清除了陰謀和敲詐勒索罪名。此前,三人均被通常用于打擊黑幫及毒品團伙的《1970年反敲詐勒索及腐敗組織法案》起訴,為美“幌騙”起訴史上最為嚴厲的適用罪名。對此,彭博社評論稱:“摩根大通案并不是檢察官的徹底勝利。” 該案的檢察官指控三人在2008年至2016年長達8年的時間里持續性地操縱黃金、白銀、鉑金、鈀等期貨合約合約買賣訂單,利用“幌騙”(Spoofing,也譯為“電子欺詐”)手段使用誤導性訂單操縱市場價格。 媒體報道稱,Nowak曾經是黃金市場上最有權勢的人,他“擁有一些最大對沖基金客戶”,并經常主導貴金屬期貨的訂單流。同時,其他兩名涉案人員層級也非常高。該案檢察官AviPerry在結案陳詞中表示: “他們有能力推動市場,有能力操縱全球黃金價格。”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EdmondChang表示,Nowak和Smith將于明年被判刑,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幾十年的監禁。 不過,彭博社此前評論稱,真實量刑可能要少得多,理由是德意志銀行的兩名交易員在2020年因欺詐罪被被捕后,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什么是“幌騙”交易? 一般來說,在交易中撤單并不違法,但作為欺騙他人的策略,這是違法的。后者即所謂的“掛單欺詐”,又被稱為“幌騙交易”。 簡而言之,幌騙指的是在股票市場或者期貨市場交易中虛假報價再撤單的一種行為,“幌騙者”利用高頻交易進行頻繁報單、撤單,制造制造虛假的市場深度表象,人為影響價格的漲跌動向,以欺騙其他投資者“上鉤”。因此,無論幌騙交易是否形成“人為價格”,都侵害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本質上來看都是一種操縱市場的行為。 具體來看,幌騙交易手法如下: 行為人從事期貨交易時,先在單邊進行大量報單,其目的是引誘其他參與者跟隨進行同方向的報單(如以低于市場賣價的價格掛出賣單,這樣其他賣家就會被迫掛出同樣或更低的價格以獲得成交),即“虛假報單”(Buildup); 繼而在成交之前如發現更低的賣價后迅速撤銷之前的報單,即“撤銷報單”(Cancel); 然后在撤單瞬間進行反方向報單,與前被引誘跟隨報單的市場參與者成交,即“反向成交”(Flipping)。這樣通過誘騙交易對手得以以更低的價格獲取頭寸、實現盈利。 同理,行為人也可以用高于市場買價的價格掛出買單誘騙買家,以更高的價格結清頭寸。 作為上述行為的補充,其還經常通過增加報單數量的方式,修改已經進入待匹配隊列的報單,降低其報單的排隊優先性,從而減少第一步行為中的虛假報單被匹配成交的可能性。 隨著高頻交易的發展,美國市場中這種行為非常猖獗。檢察官表示,這種行為廣泛存在,近十年來,摩根大通交易員的欺詐行為超過5萬次。 此前公布的法院起訴書稱,在過去8年中,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員系統性地在美國國債和貴金屬期貨市場上進行“幌騙”交易,給上述市場的其他參與者帶來超過3億美元的損失。 數千筆“幌騙”交易,員工收入巨大 本案中,檢察官指控Smith和Ruffo在貝爾斯登工作時就采用非法交易策略,曾多次以不同的價格交易多個訂單,但這些訂單遠遠大于真正交易的訂單,被稱之為“分層操縱手法”。 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使得該業務的內部運作模式“浮現”,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和前同事證詞等信息揭示了Smith和Nowak如何上下推動貴金屬價格來謀取利潤的全過程。 檢察官在本案文件中指出,首席黃金交易員Smith多年來執行了約38000次分層操縱交易;主要從事期權交易的Nowak,在2009年9月嘗試了分層交易,之后進行了約3600次操縱交易。此外,法庭文件顯示,Ruffo被指控告訴Smith,他需要在哪個位置進入市場,以履行至少兩名對沖基金客戶的訂單。 據Smith前得意門生ChristianTrunz所述,Smith“幾乎每天都這么干”,而Nowak大概“每周這么干一次”。而魯弗雖然不是交易員,但會坐在史密斯旁邊并鼓勵他欺詐市場,以盡可能最好的價格執行客戶訂單。Trunz表示,“幌騙”的目的是欺騙競爭對手的計算機進行買賣,以使摩根大通的頭寸受益。他表示: “這是一個公開的策略,我們都是這樣交易的,我們在辦公桌上利用這一策略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客戶賺錢。” 數據顯示,從2008年到2016年,Nowak將2379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6億元)收入囊中,Ruffo獲得了105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7092萬元)報酬,而smith獲得了990萬美元的收入(約合人民幣6688萬元)。 摩根大通曾被開出9.2億美元天價罰單 2010年,美國總統奧巴馬《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這一金融改革法案后,“幌騙”被明確為違法行為。 2014年,“幌騙交易第一案”柯西亞案在世界范圍內引起重大反響。在隨后的八年中,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打擊欺詐行動起訴了20多個個人和公司,從在臥室里交易的日間交易員,到美銀美林和德意志銀行的高頻交易員。 2019年9月,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員被指在過去八年中,通過”幌騙“的手法,以操縱貴金屬市場和欺詐客戶,對貴金屬和國債市場的其他參與者造成了超過3億美元的損失。當時的起訴書中包括MichaelNowak、GreggSmith兩位被告。 2020年9月,摩根大通承認在以下方面實施了欺詐:一、貴金屬期貨合同市場的非法交易;二、美國市場的非法交易,包括美國國債期貨合同和美國二級(現金)市場。 此后,摩根大通簽署了一項為期三年的推遲起訴協議,并同意支付超過9.2億美元的刑事罰款、刑事退稅和受害者賠償,創下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史上最大市場操縱指控罰金記錄。 不過,也并非每個案件都成功。華爾街見聞提及,2018年,陪審團宣判一名瑞銀前交易員參與大宗商品欺詐的罪名成立;2019年,一起針對一名芝加哥程序員開發欺詐軟件指控被撤銷。 根據本次的判決,美國司法部已對10余名華爾街金融機構的前交易員定罪,其中包括摩根大通、美林證券公司、德意志銀行等華爾街大投行的交易員。對此,聯邦調查局刑事調查司助理司長LuisQuesada在一份中表示: “今天的定罪表明,無論計劃多么復雜或長期,聯邦調查局都致力于將參與此類犯罪的人繩之以法。” 中國法律明確禁止 在中國,這種操縱行為也曾有發生。 據證監會披露,牛散袁海林曾于2015年6月1日-7月31日,通過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方式影響“蘇寧云商”和“藍光發展”兩只股票,并反向賣出,虧損近2.78億。 2017年的類似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單位張家港保稅區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高燕、梁澤中、金文獻操縱期貨市場、職務侵占一案,對伊世頓公司以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892億元。 對于“幌騙”這一不法行為,我國在剛剛于8月1日實施的期貨和衍生品法中有明確規定禁止“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 其中,第六條規定,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行為。 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操縱期貨市場或者衍生品市場。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縱期貨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其中就包括“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并撤銷申報”。 第二十條規定,交易者委托期貨經營機構進行交易的,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自助終端、網絡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交易指令應當明確、具體、全面。 第二十一條規定,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向期貨交易場所報告,不得影響期貨交易場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參考文獻: 1、蘇如飛,《合規管理視角看幌騙案例——美摩根大通銀行巨額罰單分析》,《金融市場研究》 2、焦增軍、李銘,《幌騙交易:類型化解釋與期貨市場操縱規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 3、張海強,《有罪!誤導性訂單操縱期貨價格,面臨幾十年監禁!更多驚人操縱手段曝光》,期貨日報 4、《FormerJ.P.MorganTradersConvictedofFraud,AttemptedPriceManipulation,andSpoofinginaMulti-YearMarketManipulationScheme》,美國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