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辦發布關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制定收費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涵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證金、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收費項目,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實現每個部門涉企收費一張目錄清單全覆蓋。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健全本地區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更新發布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