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其中提出,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專精特新”專板功能,拓寬并購重組退出渠道。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建立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提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行審核質效。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暢通外幣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