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兩項關于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準則,即《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氣候相關披露準則》(IFRSS2),以增強企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幫助投資者全面評估企業發展的機會和可持續性方面面臨的風險挑戰。 了解到,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投資機構、行業協會正緊鑼密鼓研究、探討IFRSS1和IFRSS2對本地企業實踐的適用性。 例如,部分公募基金認為,雖部分要求、指標與中國的實踐有距離,但是整體來說是準則發布不失為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重要里程碑。另有專業人士則認為準則需提升其包容性、科學性、通用性以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前進。 據了解,ISSB是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于2021年底發起成立,旨在促進企業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 準則出爐受關注 兩項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受到了極大關注。了解到,內地和香港投資界、相關金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正在密集學習準則要求。 全球投資決策支持工具和服務供應商MSCI亞太區ESG與氣候研究部主管王曉書對中國基金報表示,ISSB《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氣候相關披露》新準則的發布,為全球企業的可持續信息和氣候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具有一致性的基礎框架。這樣的國際準則將促進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出臺相關披露政策過程中的協同性,尤其對跨國運營的企業和投資者可以減少監管要求不一致帶來的披露成本增加。參考ISSB國際標準進行信息披露,有利于新興市場上的企業的可持續實踐與國際接軌,獲得更多國際投資者的支持和認可。 華夏基金對表示,整體而言,IFRSS1與S2的發布,回應了全球投資機構以及實體企業在面臨眾多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時的迷茫與困惑,體現出ISSB促使可持續信息披露趨于標準化、規范化的努力。 富達基金聯席投資主管聶毅翔對表示,長期以來,不同市場分散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影響了全球范圍可持續信息的可比性,掣肘了企業可持續發展、投資人可持續投資的實踐,本次標準的出臺有助于促進全球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的一致性。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站在國際投資者的角度,投資基金公會期待各個市場與ISSB的國際基準保持一致以增強可持續性披露的可比性等。 她坦承,期待所有市場、國家一開始就全面擁抱準則是不現實的。她認為或可采取“不遵循需解釋”的原則。市場主體需要明白除非有明確的、正當的理由,他們需要遵循這一準則。若不遵循,市場主體需要解釋:距離遵循要求目前他們存在的差距以及改進的做法。因為說到底,準則的核心要義是“透明和可追責”。 她認為ISSB的可持續性信息披露準則有望成為國際基準,這些披露標準可增進對金融市場或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可得性和可比性。 據她了解,目前,機構投資者支持其中的關鍵原則,例如治理和獎懲掛鉤的相關披露;戰略相關披露:企業的轉型計劃和氣候相關目標等相關披露有助于投資者評估企業的韌性和轉型計劃的可信度;風險管理相關披露:有助于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流程的穩健性;氣候評估體系披露:有助于金融機構了解企業面臨可對其產生重大財務影響的氣候風險。 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在7月3日出席活動時則表示,準則出爐對國際可持續發展事業具有重要意義,“來之不易”。 具體指標適用性有待探討 積極擁抱準則的同時,部分機構也指出具體指標對中國企業的現階段的適用性還需討論。 例如,華夏基金表示,由于各投資機構在ESG整合和投資上做法不盡相同,在ESG信息的使用需求上也會有所差別。例如,對于已經設定了凈零目標的投資機構而言,IFRSS2中對于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較高,能充分滿足投資機構來測算其范圍三的排放數據,也為其制定減碳目標和路徑提供了基礎。 但其中,ISSB對溫室氣體核算組織邊界的要求較高,企業還需單獨披露聯營、合營企業等的溫室氣體排放,這些較為嚴格的披露要求或將為企業帶來較高的披露成本,同時這部分信息對于部分投資機構來說優先級不高。 從指標上來說,目前較為明晰的是氣候方面的指標要求。例如范圍一、二、三的溫室氣體排放,不僅需要涵蓋上市公司主體,還需要包含聯營和合營企業等。同時還需要使用氣候情景分析評估企業氣候適應性。 此外,對于其他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指標,目前ISSB仍推薦SASB作為參照標準,SASB植根于歐美的經濟和產業發展,有較多指標天然不適用于中國國情,這也將是中國機構在應用過程中的困惑之處。 總體來說,以上的要求對當前大多數中國企業的披露實踐均帶來了較大挑戰,需要較為長期的能力建設和實踐。 聶毅翔表示,無論是IFRSS1還是IFRSS2設置的披露標準中,其中“治理”方面的披露要求對于發達市場的中小企業、發展中國家的大部分企業(包括很多中國機構)來說都相對容易滿足和披露,但是部分在“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定量的、或和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信息披露難度相對較高。 雖然IFRS的披露框架會逐漸促進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的融合,但在中短期內,ESG數據可能仍然是全球公司和投資者面臨的挑戰,對新興市場尤為如此。如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沒有基礎數據支撐的公司很難設立量化的減排目標,不同行業、類型的公司進行循序漸進的披露可能是更可行的方案。 除了基礎數據可得性的限制,IFRSS2要求的情景分析,需要專業的知識、工具和技能,目前國內除在銀行業的應用相對較廣,而在其他行業尚未推廣,對其他公司來講極具挑戰性。 聶毅翔表示,諸如以上兩類的挑戰,會對部分公司短期內進行符合IFRSS1和IFRSS2設置的披露標準的可持續披露產生較大影響。鑒于上述挑戰,建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考慮采取分階段的方法,考慮當地的經濟情況及國情,逐步增強可持續和氣候信息披露。 國際化或成為推動力 被問及哪些企業會率先行動,機構認為國際化訴求強烈的企業可能會率先行動。 華夏基金表示,業務和股東的全球化,是推動中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由于全球化運營的公司,或是正在拓展海外業務以及參與全球公司產業鏈的公司,其本身在運營中也需要關注相關區域市場的實質性可持續議題和政策法規動態,并進行相應的能力建設,因此這些公司可能更具擁抱國際標準的業務驅動力與先發優勢。 此外,港交所已刊發關于氣候信息強制披露的咨詢文件,預計新版氣候信息披露框架將會在2024年年初正式推行,可能會給一些在A股和H股同時上市的公司帶來較大挑戰,相關企業或許需要更為積極地針對國際標準開展研究。 聶毅翔認為具有以下三類特征的公司有可能率先擁抱國際標準,主要推動力于監管、投資者和客戶。 第一類公司是在香港上市或內地、香港兩地上市的公司。 第二類公司是業務國際化的公司,這類公司和國際投資人、客戶的接觸較早,對其他市場的監管、國際準則的熟悉程度相對較高。已在國外運營多年的公司對國際準則的認可和接納相對較為容易。 第三類公司是特定行業的公司,例如銀行。頭部銀行采納了TCFD框架,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已經在國內銀行業較為廣泛使用,壓力測試已成為多個市場監管部門評估金融系統風險、實施監管和出臺政策的重要工具。 不過,黃王慈明則表示,對于企業來說,這不是“是非題”,而是何時開始遵循的問題。而且,越晚動身可能越“吃虧”。因為國際機構會越來越傾向于只將錢投向那些擁抱這些準則的機構。 她認為相關監管機構可采取一系列的舉措為企業提供“務實的”的指引。例如就下述方面提供咨詢培訓:如何對“轉型風險和機遇進行量化表述”,如何設立和披露企業內部的碳價格;企業如何披露目標和進程;如何對不同情形進行分析。 準則的包容性、科學性、通用性是關鍵 財政部前部長朱光耀則表示若ISSB能夠妥善處理好準則的包容性、科學性、通用性問題,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有望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更具普適性的標準,從而在全球范圍內得到推廣應用,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不斷向前推進。 朱光耀表示,中國在準則制定過程中提出了重要的政策建議。 首先,包括關于提升國際準則的包容性。一是提升對發展中國家的包容性,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與氣候相關變化的議題,應當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考慮不同國情,適當降低難度,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充分的準則,實施過渡期安排,提升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性。 二是提升對各國溫室氣體核算已披露標準的包容性。 三是提升對不同企業的包容性,建議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專門制定中小企業主體會計準則的做法,對非公眾受托責任主體或中小規模企業制定簡化的披露準則。 其次,關于增強準則體系的科學性。 最后,關于改進國際準則的通用性,一是完善應循程序。二是提升標準的通用性。 三是以其他主要經濟體標準的兼容,重點加強推動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得到美國歐盟的認可,降低多地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促進實現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全球一致可比。 “我們也非常高興的看到在剛剛公布的這兩項準則中,中國在討論過程中提出的政策建議很多,也已經得到采納,有一些也正在進行政策考慮和相關政策的協調作用”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