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決策部署,近日證監會、發改委聯合發布了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募REITs試點正式起航。同時,中金廈門安居保障性租賃住房、紅土創新深圳人才安居兩單項目上報,試點發行落地按下“加速鍵”。
加速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募REITs試點工作,存在兩方面重要意義:第一,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同時,增加租賃住房的有效供給;第二,打通企業持有資產的退出渠道,形成“投資建設住房-REITs盤活資本-回收資金再投資”的良性投融資鏈條閉環,從而有效盤活保障性租賃住房行業的流動性,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難、投資少的難題。這對于“十四五”期間40個重點城市新增650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任務完成,意義重大。
隨著公募REITs規模的不斷擴大,作為“資產IPO”性質的產品,會不會出現上市公司曾經出現的一些弊病,譬如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被挪用等?
對于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來說,有其特殊性,例如若將資金被挪用到商品房炒作上,那就違背了發行初衷。因此,在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健康發展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如何把好、守住保障房租金用途關等問題。
從市場角度看,避免市場盲目和過度炒作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保護好投資者,關鍵在于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應該加強對底層資產信息披露的責任,構建符合業務特點和發展規律的披露制度。
隨著擴募新規的實施,REITs試點范圍的不斷拓寬,公募REITs將步入發展加速期。而如何規范其發展,避免市場盲目炒作,筆者認為,強化信息披露將是護航公募REITs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
抓好公募REITs信息披露,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是嚴格要求關于市場準入的信息披露,闡述項目資產是否合規,項目權屬是否清晰,資產范圍是否明確,不能任性降低門檻;其二是做好募集資金用途的信息披露,確保募集資金投放與募集合同一致,中間不發生“漂移”;其三是規范產品信息披露,構建有效的、系統化的披露程序和披露標準;其四是信息披露的違規處罰要嚴,著力打擊交易各方或信息知情人利用敏感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對違規信息披露零容忍。
筆者認為,具體的公募REITs信息披露制度,不妨采取“拿來主義”,借鑒一些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譬如強化預披露制度、定期召開業績說明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