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發現公司存在內部制衡機制獨立性不足,部分項目的質控審核人員與內核委員重合;對外報送材料流程審批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收費不規范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第二十六條、第五條、十三條等規定。根據第三十二條,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