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溫室大棚財政補助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1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2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和《屏南縣農業農村局關于申報2022年第一批設施農業溫室大棚建設補助項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各有需求企業申報,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由屏南縣農業農村局研究同意,現將擬立項的3個2022年第一批設施農業溫室大棚建設補助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可向屏南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反映。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屏南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