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說,美國應該采用自己擬議的澳大利亞法律草案,該法律將迫使谷歌和Facebook向出版商支付他們在互聯網巨頭的數字平臺上產生的價值的出版商。
微軟總裁兼首席法律官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在周四的博客中寫道:“美國不應該反對澳大利亞的一項創造性提案,該提案通過要求科技公司支持新聞自由來加強民主。”“它應該代替它。”
Alphabet Inc.的Google一直在遵守法律,甚至威脅要關閉其在澳大利亞的搜索引擎。史密斯和微軟首席執行官薩蒂亞·納德拉(Satya Nadella)向澳大利亞總理斯科特·莫里森(Scott Morrison)表示,他們將對該公司的必應(Bing)搜索引擎留在澳大利亞,占領市場份額并支付費用感到高興。Facebook已經表示,正在考慮阻止澳大利亞人在其賬戶上分享新聞故事。
史密斯獲得了微軟的支持,以此來促進健康的新聞業和民主言論,但這可以幫助微軟在未能取得很大進展的市場中發揮優勢-必應在澳大利亞占不到5%的份額,而谷歌在澳大利亞占主導地位。這也不是史密斯第一次針對在微軟自身利益受到威脅的監管問題上瞄準競爭對手。去年,他說,由于兩家公司之間在游戲應用程序方面存在爭議,反托拉斯監管機構應審查蘋果公司(Apple Inc.)的App Store政策。
Facebook與發行商之間的關系復雜,后者依賴于社交網絡來吸引用戶,但也很難從該服務中獲利。Facebook嘗試了不同的方法,包括一種名為Instant Articles的產品,在該產品中,發布商將其故事托管在Facebook的網絡上,以換取一些廣告銷售。2018年,出生于澳大利亞的新聞集團董事長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公開呼吁Facebook開始為新聞機構的工作付費。
擬議的澳大利亞法律適用于Facebook和Google,因此Bing不會按照當前條款付款。微軟通過與MSN的許可交易來補償新聞機構,并表示,自2014年以來,它已支付了超過10億美元。Google已開始向特定媒體支付報酬,以在其新聞應用程序上顯示精選內容,并已預留超過10億美元用于支付該計劃的前三年。Facebook目前還向一些發行商付款,以便在其主應用程序的專用“新聞”部分中分享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