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已于近日發布實施,旨在支持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租購并舉方式解決自住和改善性住房問題。
《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退休年齡,從事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或雇工以及其他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本市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只要個人信用良好,均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盡相同,每月需要繳存多少呢?該《辦法》規定,其月繳存基數按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在10%至24%區間選擇,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參照企業單位繳存的,按照單位和個人在5%至12%區間選擇同一比例。值得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申請當月為繳存起始月份,不得往前補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原則上每年度調整一次。
在劃扣方式選擇上,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委托銀行對私劃扣、在市公積金中心柜臺送繳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自助繳存。參照企業單位繳存的,應選擇“小額特約委托收款”方式進行繳存。
若靈活就業繳存者沒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在貸貸款,或因收入減少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無法繼續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提出申請后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可辦理賬戶封存、提取賬戶余額并注銷賬戶。
據了解,靈活就業繳存者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注銷賬戶的,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三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注銷賬戶的,不得再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