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甲某醉駕肇事后再飲酒,企圖蒙混過關。近日,德化法院審結了該危險駕駛案,甲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適用實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7月初,甲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時碰撞到他人車輛。甲某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時,心想,要是再喝點酒,交警就沒法查出肇事時的酒精含量,于是到便利店購買啤酒,不聽他人勸阻,一飲而盡。交警到現場調查后將甲某帶到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甲某血樣乙醇含量為246.55mg/100ml。
德化法院經審理認為,甲某企圖逃避法律追究,雖然在公安機關調查前再次飲酒,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甲某再次飲酒后的血樣檢測結果可作為定案依據。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甲某拘役,適用實刑,并處罰金。
法官介紹,該案甲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前已飲酒,而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報警也必須進行酒檢,冷靜思考肯定會明白,繼續飲酒只能越抹越黑。醉駕入刑后,為逃避法律追究,不少酒駕司機采取各種方式逃避、拒絕甚至阻礙公安機關查處酒后駕駛的現象增多。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才是正途,其它一切不正當的手段,只會加重處罰,萬勿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