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關注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發布了白皮書。請問中國對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貿易有何規定?對管制的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出口有何管理規定?
答:近日發布的白皮書,向各界人士和國際社會全面、深入地介紹了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立場、舉措和成效。
中國建立了完備的易制毒化學品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以為基礎,以為支撐的法規體系。公安、商務、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等各環節進行監管。
中國目前已將4-ANPP、NPP、4-AP等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列為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務部會同公安部,對包括上述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在內的易制毒化學品,實施嚴格的出口許可審批和國際核查。商務部審批出口許可證前,先由公安部通過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書系統”,向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發送核查請求。商務部在收到公安部轉來的確認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結果后,依法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時,海關部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中國政府出臺了,推進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管制度,實現對其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積極預防、堅決打擊非法出口。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行信用等級管理,促進企業自律。
白皮書充分說明美方以芬太尼為由對中國產品加征20%關稅是毫無根據的,是典型的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和霸凌主義行徑。中方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客觀、理性看待和處理自身芬太尼問題,不要一味“甩鍋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