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新政,在寧波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該政策將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