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已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趙葉青、王震、劉峰涉嫌違反2005年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擬處罰決定如下:沒收趙葉青、王震、劉峰所得1543.91萬元,并處以4631.74萬元的罰款。對趙葉青采取4年市場禁入措施;對王震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